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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海南进出境游艇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2020〕88号),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公告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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